新农合:财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新农合:财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法规(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支付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等有关政策要求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财政部商卫生部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反映。
附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