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乌鲁木齐县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自查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农牧局、乌鲁木齐昌吉州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农办[2009]10号)要求,以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综合性检查的通知》国农办[2009]46号、自治区农发办于6月3日转发)的安排,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将于6月中旬起,对农业部2008年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专项项目进行综合性检查。为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与依据
检查对象:乌鲁木齐县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
检查依据:国家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各项规章办法、财务制度;自治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办法》﹙新开发〔2007〕91号﹚、《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新农开发〔2008〕2号)文件;项目实施计划、批复及初步设计等文件。
二、检查的内容
综合性检查内容包括资金管理情况、项目工程建设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
一)项目资金管理检查内容
1.中央财政资金的到位情况,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3.科技推广费、项目管理费、工程监理费等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4.其他情况。
二)项目计划执行检查内容
1.项目计划执行及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2.项目进度及工程建设质量情况;
3.其他情况。
三)制度执行检查内容
1.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2.会计核算及各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3.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和设备采购招投标制和工程建设监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4.财务管理档案和项目管理档案情况等。
三、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收到实效;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
二)要迅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于6月8日之前联合行文将自查报告(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安排、项目的实施情况、好的经验与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工作建议等)及相关表格详见附件)报自治区农业厅和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各1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本。
自治区农业厅和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在6月12日前对项目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农业局和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提供以下资料:
1.2008年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的文字介绍材料;
2.2008年项目计划批复文件;
3.项目会计账簿及其报账票据等附件材料;
4.按规定存档的其他档案资料。
邮箱
联系人:贾玲霞2300025
玛依拉8562602
附件:1.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项目检查基本情况表
2.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项目任务和投资完成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