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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建设的意见

时间:2009-11-20 来源:  作者:

各区县农办、农机主管局、国土资源分县局、财政局:

??? 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在我市得到了较快发展。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通过农机户间农机合作共用和提供社会化服务,提高了机具使用效率,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推进了农业规模化经营,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但同时也存在着数量少、规模小、管理运作机制不规范、利益结合不紧密等问题,影响着合作社的发展,也影响了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 为了更好引导、规范和加快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发展,加快推进农机服务专业化、产业化、市场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通知》(苏政发[2009]1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宁政办发[2008]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全市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的重要性

??? 1.发展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是完善农机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实行农业机械、技术和服务的互助联合,减少了重复购置,同时通过财政购机补贴政策的引导,带动了更先进、高效农业机械的推广使用,提高了购机补贴政策效益。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有利于发挥政府在促进农业机械化中的职能作用,便于开展农机推广普及、培训鉴定、安全管理等工作的开展,提高行政效能。

??? 2.发展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是推进农机服务向专业化、产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的重要手段。现代农业对农机服务领域、质量的要求更高,分散的农机户难以适应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迫切需要提高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壮大合作组织的规模实力,在合作基础上实行科学分工,强化信息服务,扩大服务领域,合理配置机具,提高作业效率,抗御市场风险,实现农机作业服务优质、高效、低耗、安全,适应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 3.发展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有利于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是专业化服务、规模化经营为特征。通过农机的专业化、系列化、社会化服务,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同时也能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业的生产水平和经营效益。

??? 二、明确发展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4.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农机大户为骨干、股份合作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手段,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原则,积极营造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着重建立完善运行机制、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组织化程度、规范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模式,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促进农民增收。

??? 5.基本原则: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思想,以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为宗旨,做到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坚持以农机服务为特色,农机户为主体,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坚持政府引导和部门服务相结合,做到推动而不强迫,扶持而不干预,参与而不包办;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建章立制,民主管理,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由服务组织自主选择适合的发展形式,不搞一刀切。

??? 三、大力推进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快速发展

??? 6.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创新农机作业服务模式,大力开展订单作业服务、承包作业服务和协作作业服务等,明确农机服务过程中供需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农机作业服务市场。

??? 7.拓展服务,壮大实力。引导和支持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走专业服务向综合服务发展的路子,拓展服务领域,开展耕作、种植、管理、植保、收获、加工以及秸秆综合利用、农产品保鲜等一条龙服务。鼓励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在巩固本地作业市场的同时,利用合作组织的自身优势开展农机的跨地区作业服务。同时可根据自身的优势,兴办农产品加工、机械施工、维修等服务实体,进一步增强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的活力,壮大经济实力。

??? 8.创建农机服务品牌。引导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依托自身农机、农技等资源优势,创建自身服务特色,开展诚信服务,打造农机优质服务品牌。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推介活动,提高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的知名度,扩大影响。

??? 四、积极开展“五有”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创建活动

??? 9.围绕发展优势农产品产业和农业机械化生产的重点环节开展创建活动。“五有”指:有较完善的组织制度、有适量的作业机具、有一定的服务规模、有配套的服务保障设施、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 有较完善的组织制度: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必须在区(县)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在当地农机主管部门备案,有效开展服务一年以上。要民主制定章程,建立“三会”(成员或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分配收益,建立成员帐户和成员名册。有较完善的生产组织、服务规范(标准)、管理办法等制度。做到章程制度健全,会议记录、作业合同(协议)、帐册凭证、活动影像等档案信息资料完备。

??? 有适量作业机具:能满足开展农机作业服务的需要,配备机具数量达30台以上或农机具固定资产原值达100万元以上,并且机具结构合理、技术状态完好。有合格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大型机具驾驶(操作)人员和机具的比例不低于1:1。有较高的利用率,服务组织成员之间农机服务人员和作业机具能够合理调剂使用,并符合作业要求。

??? 有一定的服务规模:有较为稳定的农机作业服务市场,服务面积较大、农户较多、区域较广。固定作业项目达3 个以上,年农机作业量1万亩以上。?

??? 有配套的服务保障设施:有固定的农机维修车间、机库(场棚)、配件物料库房和信息处理等设施,有常用农机维修设备和易损零配件,能满足基本农机维修、机具停放和日常农机作业基本消耗品的需求。农机库房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

??? 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开展优质、高效、低耗、安全的农机作业服务,充分发挥农机在抢收、抢种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作用,示范推广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成效显著,影响和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产业优势和区域特色形成,经营效益显著,群众普遍认可,年经营收入达50万元以上。

??? 10.加强“五有”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认定工作。各级农机主管部门按照“五有”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建设标准,认真做好指导、服务和协调工作。重点加强以开展特色农机服务、信誉和效益突出的合作社建设。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提高经营农机、参与作业竞争和抗风险的能力。

??? 五、加大对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

??? 11.优先享受购机补贴政策。对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及其成员购置部分大型农业机械优先享受财政购机补贴政策,以鼓励合作社购置农机,开展社会化服务。

??? 12.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对符合“五有”标准的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优先向省、市有关部门推荐,申请项目和资金;优先安排新机具试验、示范和推广项目;优先开展农机科技入户、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等。区县也要加大对“五有”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项目支持力度。

??? 13.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的农业机械存放场库用地按农业生产用地管理。根据《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通知》(苏政发〔2009〕1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宁政办发〔2008〕17号)的要求,对符合“五有”标准的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的农业机械存放场库用地按农业生产用地管理。

??? 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场库建设应利用现有空闲土地,尽量避免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不得破坏土地耕作层。

??? 确需占用耕地建设的场库用地应当参照临时用地进行管理。即由区县农机部门核定场库占地范围、建设规模,由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凭农机部门核发的占地范围图件等材料,直接向占用的土地所在的区县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批准手续。办理临时用地时,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还应当依法与场库建设占用土地所在的村组签订《临时用地补偿协议》。

???? 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不得擅自改变场库用地用途,不得擅自扩大用地范围,临时用地期满,必须无条件拆除地上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

??? 14.享受信贷支持。对符合“五有”标准的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建设场库、维修网点,以及购置运输工具等必要的资金周转等,向相关金融机构贷款,以一年为限,根据银行结息单给予80%贴息。贷款的担保采取由担保机构抵押和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购置机具(大型联合收割机和拖拉机)抵押两种形式,由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自行选择。其中担保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担保业务年综合收费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0%,并可以申请年累计担保额的4%的补贴。

??? 15.其它支持。对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免费并优先发放跨区作业证;持跨区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及运输车辆,免收公路通行费。对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作业用油按照有关规定优先保证供应,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实行专门供应,确保农业生产需要。支持由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牵头组织成员集中参加农机政策性保险。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社为农业生产提供机械作业、机械维修、技术推广、农产品初加工等取得收入,其税费减免,以及用电电价按照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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