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
各区县农机主管局:
??? 根据《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0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南京市农业机械推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对我市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形成如下意见,请切实贯彻落实。
??? 一、补贴对象
??? 1.补贴购机对象。补贴购机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以及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为目的而购置农业机械的农民个人、农场职工。不包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 2.优先购买条件。在申请补贴购买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优先执行补贴的对象依此是:农机合作社、农机合作社成员、在市局备案的农机大户。申请人员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优先安排2年内未享受过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民。
??? 二、机具购买
??? 3.申请购买。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自愿向所在地的乡镇农机部门提出购机申请(表式见附件1)。经审核同意后,凭购机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向区县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后,签订购机合同。
??? 4.签订购机合同。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与购机者签订购机合同(格式见附件2)。购机合同一式四份,一份由区县农机主管部门保存,一份由购机者所在乡镇农机部门保存,另两份交由购机者,其购机时一份交供货单位,一份自留。
??? 5.付款购机。购机者在购机合同签订后到中标供货单位代理商办理购机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付清(扣除财政补贴资金后的)全部价款,中标供货单位代理商出具全额购机发票(并注明市级以上财政补贴资金金额和购机者实际付款金额)。农民在购机时需提供购机申请表(原件)、购机合同(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等材料;农机合作社购机时需提供购机申请(原件)、购机合同(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在非中标供货单位及代理商购机的,不享受财政资金补贴。
??? 6.财政补贴资金结算。市级以上财政补贴购置农机资金实行财政报账制。区县农机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分别向省、市农机主管部门报送拨款申请、购机器汇总表、购机者清册、发票复印件、购机合同原件、身份证明材料(农机合作社为营业执照)。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两份报送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一份报市农林局备查。购买只享受市级财政补贴品种的,一式两份报市农林局、财政局审核。
??? 三、机具管理
??? 7.纳入牌证和备案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凡购置纳入牌证管理和备案管理的农业机械,需要到农机监理部门办理注册和备案登记,取得牌证后,方可享受到财政资金补贴,以及农机政策性保险补贴等。农机监理机构应分别对纳入牌证管理和备案管理的补贴机具建立台帐,加强对财政补贴机具的安全监管。各区县要建立财政补贴农机纳入牌证管理和备案管理的制度。
??? 8.纳入技能培训管理。为提高农机操作人员技能,发挥机具使用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对结构复杂、操作难度大、有安全要求的农机产品购置者,均需参加操作等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凡购置12马力及以上的动力机械或货值2000元以上的农业机械产品,需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后,方可享受财政补贴。
??? 9.完善档案管理。区县和乡镇农机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补贴机具档案管理制度,将所有文件、资料,包括执行和管理办法、购机合同、培训教材、音像制品、宣传资料、检查记录、工作总结等,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 10.鼓励合作共用。购机者有义务新组建或加入当地现有的农机合作组织,提高机具的使用率。区县农机主管部门应加强引导,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应。
??? 四、规范和监督
??? 11.规范操作。各区县农机主管部门应及时发布并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一旦启动实施,应通过一定的方式公告到村到户(如媒体公告、村情公开板报张贴通告等);对意向购机的农民应实现登记制度;对受补贴资金计划限制的机具,要采取公信力和透明度高的补贴执行形式(如公证抽号等),并制定专门的、统一的、严谨的操作办法;对享受补贴的购机者,要进行公示;严格审核购机申请者资料,与购机申请者本人直接签订购机合同。
??? 12.加强监管。对享受补贴的机具,购买者自签订补贴合同期生效之日起,2年内不得变卖和转让。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卖或转让,必须报区县农机主管部门批准,并送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备案;要推行保证金制度,并设立个人帐户管理保证金;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购机者,由区县农机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收回农机具的补贴资金和利息,同时取消其3年内享受购机补贴的资格。
??? 13.法律责任。对在补贴中弄虚作假,给国家造成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4.检查、考核和监督。区县和乡镇农机管理部门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回访询问、实地察看补贴机具在位情况等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财政补贴资金被套取、冒领和补贴机具被盗卖现象的发生;要经常性组织开展自查和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要加强对执行政策的考核,对违反政策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要发挥纪检检察机构的作用,加强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