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三农政策网

粮油茶糖市场网

您的位置: 首页 > 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11-20 来源:  作者: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做好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十分重要而紧迫的工作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措施,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

  二、突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冬春季节生产、销售、消费及气候变化等方面的特点,按照国办发明电〔2005〕32号通知要求和省政府安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部署,立即、全面深入开展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突出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检查《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贯彻实施情况、各项责任制落实情况、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证照齐全完备情况、设备保养维护检修情况、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治理监控情况、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情况、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投入情况等。安全生产大大检查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为主,省政府安委会组织省安全监管局、安徽煤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等部门进行联合督查和抽查,具体工作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和带队检查,亲临一线,靠前指挥;要抽调懂专业、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法人员参加检查,以切实提高大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三、强化措施,切实抓好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整治和监管

  (一)坚决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各产煤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特别规定》和《紧急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手抓国有大矿的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一手抓小煤矿的关闭整顿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国有大矿“一通三防”管理,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宇方针,加大对瓦斯的监测监控力度,落实防瓦斯的各项安全措施,防止瓦斯超限酿成重特大事故。要像防治瓦斯那样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综合防煤尘工作,制定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综合防治措施及管理制度,严防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要认真落实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责任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杜绝停产整顿矿井非法生产,确保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取得成效。

  (二)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化工操作(作业)规程。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特别是盐化工、石油化工.煤化工生产企业和其它易燃、易爆、易中毒及含有高温、高压生产过程的化工生产企业,要立即开展以严禁“三违”和“四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认真做好生产设备、输送管道的维护、保养、防冻和生产场所的通风工作,严防冻裂造成泄漏、爆炸、火灾或中毒事故。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强化指挥系统,落实人员和器材装备,加强事故应急演练。要切实加强停产整改和关闭企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应停产或关闭的企业停下来、关闭掉,对违反规定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要依法查处。各地公安、安全监管、交通、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剧毒溶剂等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车辆及其装备标准,加大对违章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严格把住承运关。

  (三)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和消费旺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生产行为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执行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每周零报告制度,重点乡镇要建立并落实乡镇干部盯厂、派出所盯村、村干部盯户的“三盯”监管制度。花炮生产小区、已关停和擅自增添的生产设施要一律拆除,防止被利用从事非法生产活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一律停止生产,非法生产的基地、小区和小作坊要一律取缔。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和销售行为。要严禁中小学生参加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

  (四)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以防火灾、防透水、防坍塌和超层越界开采为重点,对矿山的通风、提升、供电、防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整治,对同一个矿体多家矿山企业同时生产,存在一证多宕口相互影响安全或矿矿相通等重大事故隐患的矿山,要坚决停产整顿。公安、工商、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矿山,严防已关闭的矿山死灰复燃。

  (五)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加强对重点道路、水域和车站、码头、机场的现场安全监管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严禁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超载、超速行驶,严禁疲劳驾驶和农用车载客等违章行为。加强对“四客一危”及乡镇船舶的安全监管和对水上运输企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加快整治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六)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制度。要对塔吊等大型建筑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和操作进行重点检查,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依法加强对开发区、高校园区和工业园区等部位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管。加大对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的安全监管力度,严防发生各类建筑施工事故。

  (七)全面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对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要确保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和消防通道的畅通,重点对宾馆、饭店、网吧、影剧院、歌舞厅、洗浴中心、商(市)场、客运车站、学校、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广播和火源、电源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对省挂牌督促整治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加强监控,限期整改到位。特别要重视对城市燃气、学校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四、督办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监管责任,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加强督查督办工作。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和民爆器材6大高危行业,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坚持“谁发证谁负责’,从源头上把好安全生产关。对不按规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擅自或非法生产的,要严厉打击。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未遂重大事故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发现事故隐患不整改、不监控造成严重后果,式对发生事故处理不力,造成事故后果扩大及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对多次发生事故,或拒不落实整改措施造成事故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对已发生的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员,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要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于2005年12月23日前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安全监管局。

友情链接
项目网站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