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药临时登记初审、农药分装登记初审
农药临时登记初审、农药分装登记初审
审批依据:
农药临时登记初审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农药分装登记初审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条
申报条件:
农药临时登记初审
境内申请人需经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对初审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上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农药分装登记初审
申请人需经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对初审材料进行初审,村料齐全上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材料目录:
农药临时登记初审
1、《农药临时登记申请表》
2、产品摘要
3、企业标准及编制说明
4、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产品毒理报告
6、田间药效试验报告
7、田间药效试验申请表
8、原药来源证明
9、企业简介
10、相同产品认定
11、工商营业执照
农药分装登记初审
1、《农药分装登记申请表》
2、有效期内的分装授权书或协议书(原件)
3、分装产品标准或产品化学资料
4、原包装产品的标签和分装产品的标签(样张)
5、原产品登记证(复印件)、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内企业)等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境外产品)或省级农药检定机机构(境内产品)递交的《农药临时登记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技术审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3、专家评审。农业部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4、办理批件。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技术审查和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进3个月)。
收费标准:无
窗口权限: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