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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药临时登记初审、农药分装登记初审

时间:2009-11-20 来源:  作者:

农药临时登记初审、农药分装登记初审

审批依据:

  农药临时登记初审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农药分装登记初审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条

申报条件:

  农药临时登记初审

  境内申请人需经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对初审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上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农药分装登记初审

  申请人需经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对初审材料进行初审,村料齐全上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材料目录:

  农药临时登记初审

  1、《农药临时登记申请表》

  2、产品摘要

  3、企业标准及编制说明

  4、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5、产品毒理报告

  6、田间药效试验报告

  7、田间药效试验申请表

  8、原药来源证明

  9、企业简介

  10、相同产品认定

  11、工商营业执照

  农药分装登记初审

  1、《农药分装登记申请表》

  2、有效期内的分装授权书或协议书(原件)

  3、分装产品标准或产品化学资料

  4、原包装产品的标签和分装产品的标签(样张)

  5、原产品登记证(复印件)、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内企业)等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境外产品)或省级农药检定机机构(境内产品)递交的《农药临时登记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技术审查。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3、专家评审。农业部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4、办理批件。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技术审查和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进3个月)。

收费标准:

窗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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