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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乡镇区划调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11-20 来源:  作者: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意见》(皖发[2003]7号)精神,经省委、省政 府同意,现就做好全省乡镇区划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农业、农村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 持从实际出发, 尊重大多数干部群众的意愿,积极稳妥地开展乡镇区划调整工作。通过科学合理地调整乡镇 区 划,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调整全省乡镇区划应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对山区、库区、湖区等特殊地理条件的乡镇和民族乡镇,应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以 利于行政管理和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在搞好乡镇区划调整的同时,积极稳妥地做好行政 村调整撤并工作。

  2、突出重点,加强城镇。以县城和200个中心镇为基础,撤并规模较小的乡镇,调大调强县 城、中心镇和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增强其聚集和辐射效应,推进城镇化 的快速发展。

  3、尊重历史,平稳操作。充分考虑历史沿革、自然地理、风俗习惯、行政管理等客观因素 ,尽可能做到整建制撤并,以减少资源、资产、水系及债权债务等引发的矛盾。

  4、优化布局,促进发展。有利于发展区域经济、特色经济、乡镇企业和农村服务业,加大 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力度,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政治和社会稳定、人 民群众安居乐业;有利于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调整目标和标准

  根据我省地理环境、人口密度和乡、村现状,通过撤并规模较小、发展乏力的乡镇,扩大和强化县城和中心建制镇,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乡镇区划格局。

  (一)关于乡、村人口规模

  平原地区乡镇在50000人左右,行政村在4000人左右;丘陵地区乡镇在30000人左右,行政村 在3000人左右;山区乡镇在15000人左右,行政村在1500人左右。平原、丘陵、山区的县城 人口应分别达到10万、8万和5万人以上;中心镇的人口应分别达到7万、5万和2万人以上。现有乡、村规模超过上述标准的不得划小规模。

  (二)关于乡镇政府驻地选址

  调整后乡镇政府驻地,应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充分利用条件较好的原乡镇政府驻地,并加强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被撤并的乡镇政府房舍等设施,可开发用于教育、养老、文化等公益事 业。

  (三)关于乡镇建制

  调整后属“撤乡并镇”的以“镇”的建制确定:“撤镇并乡”的以“乡”的建制确定。城区 规模较大、人口密集且基本具备小城市功能的县城,可进行撤镇设立街道办事处的试点,其 人口规模不得小于当地乡镇的规模。调整后的乡镇不得设立管理片之类的中间层次。

  三、工作步骤和要求

  全省乡镇区划和村的调整撤并工作于200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准备,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

  各市、县要成立乡镇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及办事机构。在党委 、政府的 统一领导下,组织、人事、民政、公安、计划、财政、建设、农业、水利、国土资源、金融 、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作,整体推动。

  (二)科学制定方案。

  乡镇区划调整方案由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拟定; 村调整撤并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 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在拟定方案 时,要认真调研、充分论证,并做到上下沟通,充分征求广大干部群众意见。工作要严谨细致,防止引发不稳 定因素。

  (三)严格报批手续。 乡镇区划调整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村调整撤并方案由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严密组织实施。 乡镇区划和村调整撤并方案确定后,由县、乡人民政府有计 划、有步 骤地组织实施。在调整过程中,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取得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 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人心不散,社会稳定。要严肃政治纪律和组织、财经纪律,严禁突 击提干、进人、私分公共财产等。要做好调整前的资产审核、审计工作,以防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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