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 《国务院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做好粮食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2004]9号)精神,现就做好2004年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 《国务院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做好粮食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发[2004]9号)精神,现就做好2004年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