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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土资源厅出台管理办法建矿产储量专家库

时间:2009-12-11 来源:  作者:
2006-6-16 20:01:45  

    

                              
  对专家分三级管理,工作实绩、培训情况纳入考核

  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水平,规范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写、审核、评审工作,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出台《矿产资源储量专家库管理办法》。

  《办法》所称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简称报告),包括矿产地质勘查(预查、普查、详查、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核算报告、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或评估报告、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测报告等。

  《办法》把矿产资源储量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专家分评估、审核、评审等三类:评估类专家,可以承担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主编工作;审核类专家,可以承担评估类专家的工作,审核本单位提交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类专家,可以承担审核类专家的工作,协助矿产储量评估师开展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工作。评审类专家是矿产储量评估师的后备人选。

  《办法》要求,地质勘查单位承接矿产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储量核算、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或评估、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等项目,应当安排评估类专家担任项目负责人和报告主编,安排审核类专家负责报告审核。

  《办法》规定,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审查组每年对专家的工作实绩、参加培训情况等进行考核,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的专家,可以申请退出专家库;连续两次不参加业务培训的专家,自动退出专家库;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专家,从专家库中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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