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拟定国有土地出租新规 年租金大幅降低
时间:2009-12-11 来源: 作者:
承租国有土地的费用负担大大减轻了。记者昨日从南京市物价局获悉,该局与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联合拟定了国有土地年租金的实施新规,今后国有土地出租按照商业和工业用途收取年租金,最高标准为商业一级,为每年每平方米30元(一层)。 据介绍,南京国有土地年租金原来是按照土地收益还原法测算的,即根据土地年租金与土地出让金两者的关系制定土地年租金标准。比如商业用地出让最高年限是40年,出让金总数应是多少,还原到每一年得出年租金是多少。此次改为按照土地级别、用途测算,同时还制定了修正系数。通过重新核定,原来商业类最高标准是(一级土地)145元/年·平方米,而现在只要30元/年·平方米(一层)。
此外,原来没有设定“修正系数”,不管几楼都是一个标准,而有了修正系数,年租金标准更加合理、规范。纯场地出租的,修正系数为0.5;因房屋出租或改变用途引起土地出租或改变用途的,除商业用途以外,修正系数均为1.0;改变为商业用途或商业用途土地出租的,对建筑物的楼层进行修正,修正系数第一层为1.0,第二层为0.8,第三层及以上为0.5。
另外,土地年租金按年收取,土地出租或改变用途期限不满一年的,按月计收,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
新规还首次明确了年租金的减免范围和程序。两类人员可减免土地年租金,即残疾人和低保户利用自有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土地年租金减半征收;福利性企事业单位、下岗职工利用自有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土地年租金减免三分之一。残疾人、低保户、下岗职工、福利企事业单位可以持街道、居委会、劳动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有效证明,向土地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分局书面提出减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