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粮食作物种子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
市各有关局、总公司,各区县物价局、海淀区计委:
为稳定粮食作物种子价格,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粮食等农业生产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加强粮食作物种子价格管理的紧急通知》(发改电字[2004]41号)要求,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对粮食作物种子价格实施干预措施,请各有关单位立即遵照执行。
一、价格干预的对象
对市政府确定的享受政府补贴的小麦、玉米粮食作物生产使用的种子进行价格干预。
二、价格干预方式
价格干预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凡在我市辖区内经营粮食作物种子的企业和个人,其小麦、玉米粮食作物种子的零售价格不得突破今年2月底的零售价格(主要品种价格见附表)水平。今后,提高价格应当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市、区县价格和农业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种子市场供求、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加大依法检查、执法力度,对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并选择典型价格违法案例予以公开曝光,确保种子价格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