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进行农药药效试验的通知
农药检(生测)[2001]33号
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农发 [2000]7 号)文件精神,我所决定从今年起对临时登记有效期累积超过 4 年的农药产品进行清理。在清理的产品中,大部分混配制剂配比比例多、差异大,一些配方和配比明显不合理、不科学;同时,一些登记产品,由于长期单一使用,造成病、虫、草害产生耐药性,防治效果下降。为了明确混剂的最佳配比,重新确定药剂的使用剂量,优化农药产品结构,促进我国农药产品的升级换代,为农业生产和农民提供科学、可靠的产品和使用技术,我所拟在进行农药产品清理的同时,对一些配比有明显差异的药剂和混剂进行室内配方筛选和田间药效验证试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验产品今年拟对阿维?高氯等8个品种(附件1 )进行验证试验。已登记和正在申请登记这些产品的企业,均应参加验证试验。 二、试验内容 1 .对使用时间较长的老产品,进行田间药效多点验证试验,重新确定其适宜的施药时期、用药量、防治效果及其安全性。 2 .混剂进行统一的多个防治对象室内配比筛选试验,以及田间药效多点验证试验,确定其最佳配比及使用技术。 三、试验申请 参试企业应认真填写申请表(附件2),于2001年5月10 日前,寄至我所生测室。 四、试验样品和费用 试验样品已另行通知相关企业提供。
试验费用拟由各参试企业分担,具体产品每个企业应承担的费用分别为: 名称 收费 (元/每个品种)多菌灵?福美双混剂 3000 多菌灵?代森锰锌混剂 3000 井冈霉素 2000 井冈霉素A 2000 乙草胺?苄嘧磺隆混剂 5000 吡虫啉单剂 3000 吡虫啉?杀虫单混剂 3000 阿维菌素?高效氯氰混剂 5000 试验费用请于6月30 日前汇到我所(将汇款单据的复印件交生测室备案)。收款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开 户 行:北京市农行朝阳支行营业部帐 号:8736988(请注明×××药的药效试验费)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邮 编:100026 五、验证试验报告为参试企业共享。我所将根据试验结果,对部分产品不合理的登记剂量进行调整,对部分产品不合理的配比限期更正。对参加本次验证的企业,其产品在办理续展登记时,可直接申请扩大已过保护期的试验对象的登记,不需另做试验;验证试验产品在续展时须提供验证试验结果,否则不予续展;对企业新申请而未参加验证试验的同类品种,其配比或剂量不符合验证试验结果的将不予受理。 请各省所将本通知转发本辖区内的生产企业,并协助做好验证试验工作。有关事项请与我所生测室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吴新平(010―65024907); 贾富勤(010――64194095); 王晓军(010―64194083);传真:010―65025929 、64194063 二OO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2001年农药药效验证试验产品名单 产品名称 作物 防治对象 十字花科 小菜蛾、菜青虫 黄瓜 美洲斑潜蝇 苹果 红蜘蛛、黄蚜阿维菌素?高效氯氰可湿性粉剂、乳油、微乳剂 梨树 梨木虱吡虫啉?杀虫单可湿性粉剂 水稻 螟虫、飞虱 水稻 飞虱吡虫啉乳油、可湿性粉剂 小麦 蚜虫 梨树 黑星病多菌灵?代森锰锌可湿性粉剂 苹果 斑点落叶病 梨树 黑星病多菌灵?福美双可湿性粉剂 葡萄 霜霉病井冈霉素水剂、可溶性粉剂(水溶性粉剂) 水稻 纹枯病井冈霉素A可溶性粉剂 水稻 纹枯病乙草胺?苄嘧磺隆可湿性粉剂 水稻田 杂草 附件2:农药药效验证试验申请表 参试产品名称 混剂配比 作物 防治对象 备注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我单位申请参加上表中所列的农药药效验证试验,并愿意承担试验费用。 申请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