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食品柑桔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柑桔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柑桔鲜果的生产和流通。本标准所指的柑桔包括甜橙类、宽皮柑桔类和柚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5009.38 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8210 出口柑桔鲜果检验方法
GB/T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T10547 柑桔储藏
GB/T13607 苹果、柑桔包装
GB14875 食品中辛硫磷农药残留的测定方法
GB14877 食品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测定方法
GB/T14929.6 大米和柑桔中喹硫磷残留量测定方法
GB/T17331 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17332 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17333 食品中除虫脲残留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腐烂果 decay fruit
遭受病原菌的侵染,细胞的中胶层被病原菌分泌的酶所分解,导致细胞分离、组织崩溃,部分或全部丧失食用价值的果实。
3.2 缺陷果 defect fruit
存在影响感官质量或内在品质缺陷的果实。
3.3 一般缺陷果 common defect fruit
存在果形不正、着色不佳、果面轻度擦伤或果面有较明显斑痕的果实。
3.4 严重缺陷果 serious defect fruit
存在干疤、水肿、冻伤、枯水及粒化缺陷的果实。
3.5 缺陷果容许度 tolerance of defect fruit
同一检验批次的柑桔果实中,缺陷果允许存在的最大限度,用缺陷果实个数占果实数个数的百分比表示。
4 要求
4.1 感官要求
4.1.1 果形
具该品种特征,果形整齐,果蒂完整平齐,果实无萎蔫现象。
4.1.2 色泽
果色自然着色,色泽均匀,具该品种成熟果实特征色泽;提早上市者单果自然着色面积应大于全果的三分之一。
4.1.3 果面
果面新鲜光洁,无日灼、刺伤、虫伤、擦伤、碰压伤、裂口、病斑及腐烂现象。
4.1.4 果肉
具该品种果肉质地和色泽特性,无枯水、粒化现象。
4.1.5 风味
具该品种特征风味香气,无异味。
4.1.6 缺陷果容许度
同批次产品中腐烂果不超过1%,严重缺陷果不超过2%,一般缺陷果不超过5%。
4.2 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略,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无公害食品》一书)
4.3 安全卫生指标
安全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略,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无公害食品》一书)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将样品置于自然光照度下,进行感官检验,对不符合基本要求的样品做各项记录。如果一个样品同时出现多种缺陷,选择一种主要的缺陷,按一个缺陷计。不合格品的百分率按式(1)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X(%)=m1×m2÷100………………………(1)
式中:
X——单项不合格百分率,单位为百分率(%);
m1——单项不合格品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m2——检验样本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各单项不合格品百分率之和即为总不合格百分率。
5.2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检验
按GB/T8210规定执行。
5.3 可滴定酸含量的检验
按GB/T8210规定执行。
5.4 固酸比计算
固酸比按式(2)计算:
X=S÷A……………………(2)
式中:
X——固酸比(计算结果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S——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单位为百分率(%);
A——可滴定酸含量,单位为百分率(%)。
5.5 可食率检验
按GB/T8210规定执行,其中柚类检验时,囊衣计入果皮中,不作为可食部分。
5.6 果实横径测量
按GB/T8210规定执行。
5.7 砷的测定
按GB/T5009.11 规定执行。
5.8 铅的测定
按GB/T5009.12规定执行。
5.9 汞的测定
按GB/T5009.17规定执行。
5.10 甲基硫菌灵的测定
按GB/T5009.38规定执行。
5.11 毒死蜱、杀扑磷的测定
按GB/T17331规定执行。
5.12 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氰戊菊酯的测定
按GB/T17332规定执行。
5.13 敌敌畏、乐果、喹硫磷的测定
按照GB/T5009.20规定执行。
5.1.4 除虫脲的测定
按GB/T17333规定执行。
5.1.5 辛硫磷的测定
按GB14875规定执行。
5.1.6 抗芽威的测定
按GB14877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
同一生产单位、同品种、同等级、同一包装日期的柑桔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2 抽样方法
按GB/T8855规定执行。
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无公害食品标志或无公害食品年度抽查检验;
b)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d)国家质量监督机械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4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其内容包括感官、净含量、包装、标志的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
6.5 判定规则
6.5.1 感官司要求的总不合格品百分率不超过7%,理化指标不合格项不超过二项,且安全卫生指标均为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合格。
6.5.2 感官要求的总不合格品的百分率超过7%,或理化指标不合格项超过二项,或安全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或标志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6.5.3 卫生安全指标出现不合格时,允许另取一份样品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该项指标不合格;若复检合格,则需再取一份样品作第二次复检,以第二次复检结果为准。
6.5.4 对包装、缺陷果容许度检验不合格者,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检。
7 标志
7.1无公害食品柑桔的销售和运输包装均应标注无公害食品标志。
7.2 无公害食品柑桔的包装上应标注无公害食品的产品名称、净含量、规格、产地、采收日期、包装日期、生产单位、执行标准代号及产品商标内容。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包装
8.1.1 柑桔包装厂或包装场地应通风、防潮、防晒、防雨,温度3℃-25℃,相对湿度60%-90%,干净整洁,无污染物,不能存放有毒、有异味物品。
8.1.2 可采用单果包装,但包果材料应清洁,质地细致柔软,无污染。
8.1.3 果品装箱应排列整齐,内可用清洁、无毒的柔韧物衬垫。果箱用瓦楞纸箱,结构应牢固适用,且干燥,无霉变、虫蛀、污染。
8.1.4 每批次包装箱规格应做到一致,其规格可按照GB/T13607规定执行,且每箱净重不超过20kg。或应客户要求包装。
8.2 运输
8.2.1 运输应做到快装、快运、快卸。严禁日晒雨淋,装卸、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严禁乱丢乱掷。
8.2.2 运输工具的装运舱应清洁、干燥、无异味。长途运输宜采用冷藏运输工具,最适温度甜橙类3℃-5℃、宽皮柑桔类5℃-8℃、柚类8℃-10℃。
8.3 贮存
8.3.1 常温贮存按GB/T10547规定执行。
8.3.2 冷库贮存应经2-3天预冷,达到最终温度甜橙类3℃-5℃、宽皮柑桔类5℃-8℃、柚类8℃-10℃,保持库内相对湿度甜橙类90%-95%、宽皮柑桔类及柚类8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