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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14日追授兰建国“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时间:2009-12-21 来源:  作者:

    继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追认为烈士之后,12月14日,呼和浩特第二监狱民警兰建国又被司法部追授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2009年10月17日下午,内蒙古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发生4名罪犯越狱案件。正在工作岗位执勤的兰建国临危不惧,与4名罪犯展开殊死搏斗,英勇牺牲,年仅34岁。兰建国用自己年轻的生命诠释了监狱民警为人民的铮铮誓言。

    兰建国上学期间就立志当一名人民警察,1998年毕业分配到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后,他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刻苦钻研,勤奋实践,很快适应工作需要,1999年和2000年连续被评为监狱先进工作者。

    从警11年,兰建国始终工作在监管改造第一线,他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自觉坚持在职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他全力以赴投入工作,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任务。在对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中,他坚持文明执法,耐心教育转化服刑人员。在家庭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他时时以工作为重,一心扑在监狱事业上。他团结同志,关心公益,经常帮助有困难的群众,道德品格好,受到所在单位干警的普遍好评。

    兰建国的事迹,体现了人民警察执法为民,为国家和人民利益不惜牺牲一切的高贵品格,展现了一名监狱民警忠于职守的光辉形象,为表彰兰建国的英雄事迹和崇高精神,司法部决定追授兰建国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并号召全国司法行政干警向兰建国学习。(记者史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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