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通报08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结果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9]1348号
关于2008年度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的通报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11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局),72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室):
根据《关于印发〈“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环办〔2006〕36号),在各城市自报、省级环保部门审核、省间互审和我部汇总分析的基础上,我部组织编制完成了《2008年全国城市环境管理与综合整治年度报告》,现予通报。
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强化对本辖区城市“城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城市政府领导下的各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公众积极参与”的“城考”管理机制,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努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全面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