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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

时间:2010-01-05 来源:  作者:

  (2006年7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本市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06年下半年同步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本市新一届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2006年11月同步选出。新一届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2006年12月底以前分别举行。

  二、本市新一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与本届相同,总名额为4403名。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区划调整的乡镇由所在区县人大常委会依法重新确定,其他乡镇的代表名额与本届相同,不作变动。

  三、区县、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分别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办理选举的具体事务。

  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市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设立北京市区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办理指导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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