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通信建设个人资格续办的通知
2009年12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通信建设个人资格续办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通信建设个人资格续办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信通简函[2009]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2号令)和《关于实施通信建设行政许可项目具体问题的通知》(工信厅通[2009]98号),现将通信建设个人资格续办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通信行业规划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上传相关申请材料(个人资格证书有效期可在信息系统上查询)。
二、请各通信管理局尽快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个人资格证书续办申请工作,请中央企业尽快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申请个人资格证书续办。个人资格证书过期的,信息系统将不受理其续办申请。
三、网上申请个人资格续办的操作步骤:(1)登陆信息系统主页(tc.miit.gov.cn);(2)在信息系统“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通信建设资质申请客户端补丁”;(3)运行客户端,选择“资质续办”菜单中的“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续办申请”或“监理工程师资格续办申请”;(4)如实填写申请表所需全部内容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5)汇总本单位所有个人资格续办申请文件,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后上传。
四、通信管理局网上审批个人资格续办的操作步骤:(1)登陆信息系统的审批页面(tc.inmiit.gov.cn/scp);(2)点击页面左侧“个人资格审批”,选择“概预算人员资格续办”或“监理工程师资格续办”;(3)各通信管理局相关人员进行初审;(4)部抽取专家进行专家审查;(5)部对续办申请进行终审;(6)对审批通过的证书进行重新编号、发证。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