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发布广播电影电视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规程
1月26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总局直属各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发布<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规程>的通知》,通知说,由广电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组织、广电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编写的《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规程》已经通过审查,现批准为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推荐性标准,予以发布。标准编号为GY/T5006-2010,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GY5006-1990)同时废止。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规程》的管理、解释和发行工作由广电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负责。联系电话(传真):(010)6802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