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工程建设重点抽查量不少于总项目20%
3月3日,交通运输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进一步全面细致地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严肃认真地组织好重点抽查,并及时做好排查工作阶段性总结。
通知要求,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覆盖,综合运用建设项目台账、填报统计表格等措施,逐个项目、逐一环节地排查,力争做到不漏项,坚决防止瞒报、漏报。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两个主体的责任,坚持“两条线”排查的做法。项目建设单位以项目为主线,重点查找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监管部门侧重于查管理,重点查找自身履行监管职责中存在的问题。
重点抽查要坚持点面结合,着重抽查重点项目、扩大内需项目、投诉较多的项目以及“零问题”、“零案件”项目,抽查量不少于自查项目总数的20%。抽查工作要吸收相关业务部门和专家参加,提高抽查质量。各交通运输部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选择3至5个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工程,开展“解剖麻雀”式的检查,剖析共性问题,推动整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