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新农合”补偿标准最高提至5万元
据了解,按照《吉林省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调整意见》要求,全省除实现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的科学有效衔接外,还进一步完善了大病二次补偿机制,全面提高新农合基金的利用率和保障水平,确保当年统筹基金结余控制在15%以内,历年累计基金结余控制在25%以内。从此次调整后的补偿方案来看,吉林省更大幅度地提高了农村乡镇卫生医院和县级医疗机构的住院和门诊统筹的补偿比例,这样可以有效地通过经济手段调节参合农民的就诊流向,逐步引导参合农民“小病不出乡村、大病不出县、疑难重病才去域外就诊”,吉林省还扩大了参合农民的门诊受益水平,让参合农民有病早治、无病早防,避免“小病演变大病”。
同时,不断提高筹资水平也是新农合工作的重点,今年,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将继续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推行参合农民连续缴费机制,并协调民政部门,认真核定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户,利用农村医疗救助基金,资助这部分人群参合,确保低保对象、五保户全部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