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三农政策网

粮油茶糖市场网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农业法律法规40问(21)

时间:2010-05-12 来源:  作者:
       肥料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有效期限分别是多少,有哪些规定?
  答:肥料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1年。肥料临时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当在有效期满两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经农业部批准续展登记。续展有效期为1年。续展临时登记最多不能超过两次。
  肥料正式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肥料正式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当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符合条件的经农业部批准续展登记。续展有效期为5年。
  登记证有效期满没有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视为自动撤销登记。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应重新办理登记。经登记的肥料产品,在登记有效期内改变使用范围、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的,应申请变更登记;改变成分、剂型的,应重新申请登记。
友情链接
项目网站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