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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法律法规40问(10)

时间:2010-05-12 来源:  作者:
    什么是假劣农药?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农药为假农药:一是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的;二是所含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分的种类和名称不符的。下列农药为劣质农药:一是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二是失去使用效能的;三是混有导致药害等有效成分的。
  《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没收假劣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由相关职能部门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违法所得是指违法生产经营农药的销售收入。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农药生产、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或生产、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使生产遭受2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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