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三农政策网

粮油茶糖市场网

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农业法律法规40问(6)

时间:2010-05-12 来源:  作者:
      如何解决种子质量纠纷?因种子质量问题使种子使用者遭受损失,种子销售者应予以赔偿,赔偿数额包括哪些项目?如何计算?
  答:根据《种子法》的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的种子出现质量纠纷后,可通过以下几个途径解决:一是与种子经营者协商解决;二是请农业、工商等部门协调解决;三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四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无论何种解决方法,都要求申请解决纠纷者提交购种发票和种子包装袋等证据;必要时要及时请种子经营者及有关部门现场考察、鉴定,并作出书面鉴定结论。同时,要积极采取补种、加强田间管理等补救措施,以尽可能减少损失。
  因种子质量问题使种子使用者遭受损失,种子销售者赔偿使用者的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可得利益损失。种子可得利益损失计算,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农作物种子使用者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可以按其所在乡(镇)前三年单位面积同种作物的平均产值减去实际产值计算。
  有关费用包括购买种子支出的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 
友情链接
项目网站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