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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意见

时间:2010-05-13 来源:  作者: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省监察厅?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
为进一步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行为,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今年全国减轻农民负担
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计委关于实行涉农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1〕1
672号)要求,现就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
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
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捉进农村经济发展为目的,结合涉
农价格和收费项目清理,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把这项工作办成广大
农民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二、主要内容   ?
凡向农民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服务价格或收费项目
,都必须实行公示制度,并做为政府和村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的内
容包括:项目名称、具体标准(价格)、执收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取对象、服务内容、
举报投诉电话等。?
实行公示的涉农价格和收费项目为:?
(一)所有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主要是农村教育、农民建房、结婚登记、计划
生育、涉渔收费等;?
(二)农村用电、用水、电信、有线电视等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
(三)市、县(市、区)政府认为需公示的其他重要涉农价格和收费项目。?
            三、主要形式   ?
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采取公示牌、公示栏和收费手册即“一牌、一栏、一册”等形式进行。
(一)各涉农收费执收单位应在收费场所设立公示牌,公布本单位所有涉农收费项目的有关情
况。?
(二)各乡镇政府和行政村应在醒目处(一般为政务、村务公开处)设立公示栏,公示与农民群
众关系密切的涉农价格和收费内容。公示内容须经县(市、区)物价、财政、农民负担监督管
理、监察部门审核。如有调整的,县级物价、财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监察部门要及时通
知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进行更改。?
(三)各县(市、区)物价部门应会同财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监察等部门编印涉农价格和收
费手册,并免费发放给农户,以最直接方式将涉农价格和收费的内容告示农民群众。?
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收费手册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以县(市、区)为单位
,根据动态管理、长期使用和清楚方便的要求,统一设计、统一制作,不得向农民收费。有
关费用由乡镇、执收单位自行解决。行政村公示栏的制作费用,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
            四、工作步骤   ?
各市、县(市、区)要在12月底前选择部分乡镇进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试点;2002年上
半年全省大多数乡镇政府和所有涉农价格、收费执收单位均应按要求开展公示工作;到2002
年底全省所有乡镇政府、行政村的公示工作要基本完成。?
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物价、财政、农民负担监督
管理、监察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扎扎实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结合公示的实施
,认真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对不合法的收费和价格项目要坚决取消,对不
合理的或标准过高的要及时调整。要建立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制度,充分发挥12358举
报电话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作用,聘请一些办事公道、乐于为农民服务的农民代表、
乡镇干部或离退休干部作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员。逐步推行在主要收费单位建立收费管理
小组,强化自我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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