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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通知要求提高艰苦气象台站津贴标准

时间:2010-05-19 来源:  作者: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同意提高艰苦气象台站津贴标准的函》(简称《函》),对一至六类艰苦气象台站津贴标准进行了相应调整,此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经国务院同意,一至六类艰苦气象台站津贴标准和已享受县以下浮动工资待遇的艰苦气象台站津贴标准都作了调整。

    2009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视察中国气象局并作重要讲话,明确指示支持提高艰苦台站的职工的待遇。随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领导专程到中国气象局调研,就如何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加强艰苦气象台站建设,切实解决艰苦气象台站困难,促进气象事业发展等问题进行了座谈。

    据了解,气象部门有700多个艰苦台站,中国气象局党组一向高度重视基层气象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并于今年4月15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出《中国气象局关于申请提高艰苦气象台站津贴标准的函》,申请提高艰苦气象台站津贴标准。

    有关负责人指出,艰苦气象台站津贴标准的调整,对促进我国气象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记者王晨 许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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