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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明确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2010年司考事宜

时间:2010-06-02 来源:  作者:

    6月1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发布公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作出安排。

    据了解,为进一步方便台湾居民报名,司法部出台了简化台湾居民报名程序的有关措施,规定居住在台湾岛内或国外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后,可以在台北市提交报名材料,由受委托的岛内社团法人机构转递报名材料至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确认;也可以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直接到现场提交报名材料进行确认。

    《公告》还规定,2010年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关于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事项的公告

    关于港澳居民报名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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