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康市严控“三公”消费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改进干部作风,江西省南康市突出“五抓”措施,严控“三公”消费增长,取得明显成效。
抓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三公”消费。一是制定了《南康市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对公务接待实行场所定点,费用单列,限额管理。二是出台了《关于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配备的意见》和《南康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公务用车编制配备原则、配备使用标准、购买更换条件、配备使用审批程序、处置原则和日常管理制度等,进一步巩固公车治理成果。三是南康市委制定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对出国管理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严格出国审核审批,规范领导干部出访活动,禁止无实质内容的出访等。
抓纪律严明,严禁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市纪委、监察局下发了《关于严肃纪律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对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进行了重申,并明令禁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严禁公款出国旅游,严禁“同城吃请”和用公款游山玩水及进行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接待上级领导和部门同志严格按规定办理,接待外地来宾和客商坚持务实节俭的原则。明确规定公务用车只能用于公务活动,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旅游度假及其他非公务活动,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外,一律封存停驶。
抓“三务”公开,推进“三公”经费阳光运行。将“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列入“三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要求各乡、各单位、各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单位固定公开栏每季度公开一次,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形式规范,以公开促“三公”经费阳光运行。4月初,各单位均在南康市人民政府网上对“三公”消费情况进行了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抓监督检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自今年1月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交管大队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不定时间、不定路线、不打招呼、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各乡、市直各单位机关食堂及各宾馆、酒楼、住宅小区等场所,对“同城吃请”、超标准接待、公务用车集中停放、统一入库情况、公车私用等问题开展常态化明查暗访,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截至目前,共开展督查18次,下发督查通报8期,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
抓责任追究,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心存侥幸,违反“三公”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挥霍浪费公款的,一经查实,一律先免职再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2月,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组成4个检查组,对全市各乡、各单位、各部门2012年度公务接待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其中公务接待费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数较多的36个单位下发了《处理决定书》,对接待费超标最多的6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