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疾控局关于开展地方病防治项目督导通知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组织开展
2009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地方病防治项目督导的通知
卫疾控地病便函〔201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疾控处(地病办)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疾控处:
为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地方病防治项目管理,有效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我局决定组织各项目省开展对2009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地方病防治项目的督导自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合本省项目落实情况,统一制定针对重点项目、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的督导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采取以县级自查为主,地市级、省级逐级抽查为辅的督导方式,自查与抽查工作可一并进行。
三、本着高效、务实和解决问题的原则,对未按期完成或延期完成的项目工作,要阐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
四、各项目省应尽快组织落实相关工作,并于8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连同项目进展调查表(表1、表2、表3)报送我局(以上调查表已在往年项目报表基础上进行了局部调整和简化,可从卫生部网站疾病控制子站地方病防治管理专题网页下载,报表数据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报送),并抄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
五、我局将根据各地项目实施情况,适时组织督导组对部分省份进行现场督导,并向各省(区、市)通报有关情况。
联系人: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地病处,李全乐、张树彬,电话:010-68792352,邮箱:dibingchu@126.com;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刘辉,电话:0451- 86619072,邮箱:dbzxxmb@163.com。
附件:2009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地方病防治项目进展调查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2009年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自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