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力争2012年在各类已建工会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
近日,全国总工会明确要求,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力度,力争到2012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全面扎实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对未建工会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努力提高覆盖比例。
工资集体协商又称工资共决,是指通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经营者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参与、共同决定劳动者工资的一种收入分配方式,是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中的重要部分。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促进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劳动者消费能力、拉动内需、实现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有效手段。
2008年以来,全国总工会先后就工会参加工资集体协商、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下发指导意见。2010年,全国总工会又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下发了《全面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加大推动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