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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严查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纪实

时间:2013-05-21 来源:  作者:

再过一年,贾克明将迎来自己的60岁生日。这位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原总队长原本可以功成身退、尽享天伦,如今却要为自己的贪婪付出沉重的代价。
2013年3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贾克明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6月至2011年9月,贾克明利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处长、管理总队总队长的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请托人434.5万元,并伙同他人收受干股,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这是北京市公安局纪委查处的一起案件,也是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能、严肃查办案件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首要任务和基本职能,不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办案数量连续三年增长,平均涨幅达9.7%。
既打“老虎”,也打“苍蝇”
刘希泉,案发前担任朝阳区委常委、副区长,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并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86万余元,被北京市纪委、监察局立案调查,后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2012年9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希泉有期徒刑13年。
在北京,近年来被打的“老虎”绝非刘希泉一人。据统计,仅2012年,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5902件次,立案638件,结案54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7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4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46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573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中,有局级干部8人、处级干部81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7人。
北京市地税局原局长王纪平贪污、受贿案,丰台区人民法院原院长夏俭军受贿案,昌平区政协原副主席于泓挪用公款、受贿案……近年来,通过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办案合力、推广全委办案模式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并且通过查处大案要案带动了整个查办案件工作的全面开展。
“近年来,我们围绕发生在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问题,不断加大办案力度,2012年全市大案要案数量同比增长19.5%,16个区县纪委查办的大案要案数量同比增长23.2%。”北京市纪委副书记王荣军告诉记者。
此外,作为首都的北京,一些发生在基层的“小案”也不容小视。
朝阳区孙河乡康营村村委会原委员梁达,指使某房地产评估公司虚报其所承租地上建筑面积,骗取拆迁补偿款及停产停业补助款1.89亿元。鉴于案发后钱款被及时冻结未造成损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梁达有期徒刑15年。
既要惩治,也要预防
《贪途末路》、《伸向土地的黑手》、《贪婪的代价》……这是记者近日在密云县看到的几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专题片。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本身就是最有力的监督、最生动的教育、最有效的预防。”密云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晓兰说,“我们通过及时跟进警示教育、风险防控、信访监督、作风建设,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地处北京市郊的密云县,在去年全市各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考核中排名第一。2011年以来,密云县纪委、监察局持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107件,其中大案要案43件,查办处级领导干部12人,移送司法机关17人,挽回经济损失1.1亿元。
每查办一起大案要案,密云县纪委、监察局在成立案件调查组的同时就成立宣教组,随案同步拍摄警示教育片。“我们还把查办案件作为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的有效途径,先后对25个涉案单位进行重点风险回查,找出206个涉及权力规范运行的风险点,并进行了督促整改。”张晓兰告诉记者。
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强化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已成为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理念。
北京市纪委、监察局制作的警示片《周良洛案警示录》、《一位“农民区长”的人生轨迹》,成为全市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员干部警示教育的教材。
北京市公安局纪委坚持违纪违法案件百分百拍摄警示教育片:对专项工作拍摄专项提示片,对大案要案拍摄专题警示片,对易发多发案件拍摄类案分析片。
“我们还建立了案例讲解点评制和播放情况考评制,对因故未能观看的民警逐一登记并组织补看,加强警示教育回访监督,实现了警示教育覆盖全警。”北京市纪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马燕军说。
在北京市纪委,记者看到了一份名为《北京市处级“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分析》的调研报告。
“从北京的情况看,处级单位和部门在社会管理和经济活动中直接掌握资源,具体运行行政管理、经济管理事务。近年来,处级‘一把手’大案多发,一些局级领导干部也是从处级领导岗位开始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王荣军告诉记者,“对这些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有利于更好地预防腐败。”
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坚持对查处的重点案件“一案一分析、一件一通报”,帮助发案单位查找薄弱环节、堵塞漏洞的基础上,还不断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研究,对工程建设和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案件特点等情况开展调研分析,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提供参考和依据。
既要激励,也要监管
3月28日,北京市纪委、监察局召开全市纪检监察案件工作会议暨办案表彰大会,部署今年全市查办案件工作。
这样的办案工作会议,北京市每年都会召开,每两年还由市纪委、市人社局、市监察局联合对在查办案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这是该市纪检监察系统唯一保留的单项工作表彰,其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视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对各区县纪委书记而言,参加这每年一度的办案工作会议压力不小——市纪委书记在会上通报16个区县纪委办案工作考核排名情况。
“排名靠前的区县自然高兴,而排名靠后尤其是垫底的区县纪委书记可就有点坐不住了。”北京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金涛告诉记者,“排名靠前的有300多分,靠后的只有100多分。”
2011年12月,北京市纪委、监察局印发了《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考核办法》,强调“不发案是成绩,主动办案也是成绩”,树立了明确的工作评价导向。
“我们正在建立一种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兼顾数量和质量全面考核办案工作,把办案效果作为衡量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对于办案积极主动、取得成效的单位予以加分奖励。”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叶青纯说。
翻阅《考核办法》的条目,大案要案、窝案串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缴违纪款物等因素,都是考核加分的项目。
“从实际效果看,实施办案工作考核办法以来,很好地调动了各单位和纪检监察干部的办案积极性,也打消了一些单位党政领导的顾虑。”王荣军介绍说,2012年,全市16个区县纪委新立案数与上年同比增长15.8%,市直系统新立案数同比增长46.3%,国有企业纪委办案数量占到了全市办案总数的13.2%。
北京市公安局纪委提出了“主动查处案件,一律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中加分;有案不报、压案不查的,一律追究责任”的纪律规定,在全局树立了“发现问题是成绩、查办案件是功绩、有案不查是违纪”的理念,进一步激发了各局属单位主动办案的积极性。2012年,市公安局纪委荣立4个集体二等功。该局纪委副书记段京辉坦言,自己从警30多年,一下子给一个单位立这么多功的情况实属罕见。
在调动办案积极性的同时,“规范化”,也是办案工作不容忽视的一个关键词。
注重用制度规范办案,是北京市纪委、监察局推进办案工作的一项创新。近年出台的《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暂行规定》,从线索管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各个环节对办案全过程进行了规范。
“我们把严格依纪依法按程序办案贯彻于办案工作全过程,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叶青纯说,“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坚持查管分开、查审分开,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防控办案过程中的廉政风险。”
在加强办案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该市纪委、监察局严格办案措施的使用范围、条件、审批程序,加强对办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注重健全查办案件工作制度,坚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自2003年以来保持办案工作“零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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