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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要求银行将信用债包销业务纳入表内监管

时间:2013-05-20 来源:  作者:

  第一财经日报周二报道,从多家商业银行获悉,中国银监会上周正式下发通知要求银行将信用债包销业务纳入表内监管,并在债券承销业务和交易业务之间建立“防火墙”,防范债券风险传导至银行体系。

  根据这份《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商业银行开展债券包销业务时,应将承诺包销的全部金额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体系,并纳入授信集中度计算,相应计提风险资本。

  商业银行在银行间债市主要承销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此前银行包销信用债并不占用授信额度,也不占用风险资产。

  将此项业务纳入表内(反映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之后,可以像存贷款业务一样,受到统一的风险管理监督。

  通知还指,商业银行投资部门投资于本行所主承销债券的金额,在债券存续期内,不应超过当只债券发行量的20%。

  银监会还规定,商业银行应就包销余券设定处置期限,处置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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