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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推行说理性处分决定纪实

时间:2013-05-20 来源:  作者:

身居高位,有没有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责任担当?
重权在握,有没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清醒冷静?
诱惑频现,有没有洁身自重、一尘不染的清风正气?
——这不是无情冷峻的批判,而是唤醒良知、回归正道的呼喊;这不是宣告结束的尾声,而是撼动灵魂、启动新生的开端;这不是拒人于千里之外的对立,而是党组织真诚的挽救、温暖的关爱。
每一份党纪处分决定,都事关一名党员干部的政治前途甚至政治生命。河南省纪委通过一年来的探索,全面增强案件处分决定的说理性工作,围绕“让被处分人服法悔过、让他人明法自警、促发案单位自查整改”展开说理,切实以纪育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纪检监察干部的热心肠、纪检监察机关的“家感觉”、纪检监察工作的“暖色调”在党纪处分决定书中得以充分体现。
中央纪委有关领导同志对此给予肯定:“对党员处分不是目的,目的是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搞好对党员、公务员的教育,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重在教育本人,教育党组织。在所有办案环节中,处分决定是最具有权威性的党内执纪文书,能够决定一个人的政治生命。这也是落实党章、保障党员权利的具体体现。河南做法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精神,落实了以人为本的要求,很有意义。”
源起:两份难以送达的处分决定
“2011年,有这样两件事情引起了我们的反思。”河南省纪委一位长期从事案件审理工作的同志说。
在一次宣布送达处分决定时,被处分人拿着处分决定迟迟不签字,反复地说:“我工作一辈子,党龄几十年了,就这简单的两张纸,除了违纪问题还是违纪问题,难道我几十年工作,组织上只看到了这些吗?”此人一直拖了两个多小时才签收。
另一件事情是在与发案单位联系宣布处分决定时,该单位的一个主要领导提出:“你们最好不要过来宣布了,把处分决定送过来,我们传阅一下就行了。”
两件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引起了河南省纪委领导的重视。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尹晋华提出要求:要跟踪了解处分决定宣布后的效果,研究提高处分决定的说理性,在说服违纪人、警示其他人、强化预防上着力。处分决定要结合被处分人成长经历,从灵魂深处挖其思想根源,从其行为对党和国家、对社会、对家庭造成的危害去写,要触及灵魂,让其真心忏悔,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发案单位提出建议,要求其整改。
对此,河南省纪委开展了案件处理的效用性调研。在调研中,他们发现有两个倾向性问题表现得比较突出:一是多数单位在开展警示教育时,很少把本单位近期发生的案件作为案例;二是处分决定宣布后,发案单位一般不愿意再提及案件的事情,认为处分决定一宣布,就“案结事了”了。
实践:不走寻常路,不再简单地一“处”了之
带着责任,带着思考,带着感情,带着对“落马”党员干部的痛惜、对其所在单位和地区亡羊补牢的期冀,经过多次深入调研座谈,河南省纪委开始探索一条崭新的道路,力求不再简单地一“处”了之。
应该说什么理,开展什么活动,达到什么目标?通过调研论证,河南省纪委确定了“让被处分人服法悔过、让其他人明法自警、促发案单位自查整改”的目标和“讲情理、说法理、明纪律、促整改”的内容。
河南省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张庆祥向记者详细介绍了新型的说理性处分决定。“主要有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针对被处分人的成长经历、违纪违法事实及其产生的后果,既客观评价被处分人的功过是非,又深刻剖析其产生违纪违法行为的主客观原因,同时明确指出其违纪违法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和党的事业造成的危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第二部分主要是针对被处分人的违纪行为,依据党纪政纪条规,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明之以法纪,施之以惩戒;第三部分主要是针对被处分人的职务、职责和发案单位的工作性质、特点,提出加强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防控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推动整改,强化预防。”
据介绍,对未被开除公职的受处分人员,更突出对其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肯定,坚定其以后干好工作的信心。“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纪,辅之以建议。”张庆祥说。
河南省纪委要求,在宣布处分决定时,案件主审人要结合违纪事实,开展一次党纪政纪条规学习辅导;在处分决定宣布一个月内,发案单位要结合案件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和自查整改活动,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送自查整改情况。
河南省体育局一位领导干部告诉记者,在案件处理结束宣布处分决定时,开展说理教育,更能够入脑入心。尤其是对发案单位的那些与被处分人一起搭过班子、共过事,或者继任者来说,他们工作性质、特点、所处环境近似或类同,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展开说理教育,内心触动更大。
深化:从“千人一面”到一案一议,难度大了,效果好了
深入剖析案情,把“理”说到“心”里。河南省纪委审理人员坚持认真阅卷,充分与调查组沟通,全面了解案情,注重从违纪人员个人检查中总结出其走向违纪违法道路的思想变化过程,找出违纪行为的个性和共性特征,让违纪人员切实受到触动,其他人产生共鸣和警醒。
在省体育局原局长韩某的处分决定中,起草人针对其父亲是全国地质专家、离休干部,身居高位又清正廉洁的情况,结合韩某从一名运动员走向厅级领导岗位的成长经历展开说理。韩某看后痛哭流涕,深感对不起父亲的教诲,对不起组织的培养,一再表示,他虽然被开除了党籍,但内心深处仍然热爱党、热爱组织。
省煤化集团刘某在给省纪委的信中写道:“我看到处分决定,特别是其中警示说理内容,深感自己在廉洁自律方面过于放松,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一定认真改造,并在自己的亲朋好友中努力宣传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希望能对他们起到警示作用。”
掌握发案单位工作性质和特点,把整改意见提到“点”上。为此,在案件审理中,审理人员都注重学习发案单位的业务知识,了解违纪人员的岗位特点、分管工作和具体业务工作要求,从而总结出发案单位在监督管理、教育预防等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而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
在省出版集团原董事长邓某的处分决定中,针对案件中暴露的企业在产供销、物资采购、货款支付、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等6个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省纪委一一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受到出版集团的重视。
认真组织处分决定宣布和加强对自查整改工作的督导,把工作落到“实”处。在宣布处分决定前,针对案件特点和违纪人原任职务,确定宣布的范围,提前通知发案单位;主审人员根据违纪事实适用的党纪政纪条规准备好解释辅导材料;宣布处分决定时,除案件主审人外,审理室的领导,必要时分管审理工作的领导要一同参加宣布处分决定的会议。处分决定宣布后,明确要求发案单位要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和自查整改活动并向纪检监察机关反馈教育整改情况。每一个案件处分决定宣布后,案件主审人负责联系督导发案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
2012年以来,河南省纪委分管领导同志和审理室主任共参加宣布说理性处分决定20余次;省纪委审理室共在各发案单位开展党纪政纪条规解读30余次;各发案单位都按照处分决定的要求,针对本单位发生的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紧紧围绕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研究完善规章制度、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干部管理教育并及时向省纪委报送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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