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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社会力量参与海(水)上搜救奖励通知

时间:2025-04-24 来源:  作者:

关于对2009年度社会力量参与海(水)上搜救奖励情况公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水)上搜救中心、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及相关单位:

    为保护和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救助的积极性,2007年9月,国家建立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了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交通部关于印发〈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奖励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2006年度至2008年度共收到来自全国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916份,通过专家评审,确定对参加699起重、特大险情行动社会力量进行了奖励,受到社会各阶层的认可,极大地鼓励了社会搜救力量参与海(水)上搜救行动的积极性。

    2009年度,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收到全国31个省级搜救机构上报专项资金奖励申请材料335份。为进一步做好专项资金奖励工作,规范奖励资金的申请、评审和发放程序,打造专项资金奖励的阳光工程,最大限度的发挥专项资金的社会效益,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每份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评审,最终确定对参与302起重特大(或社会影响较大)险情救助的社会力量进行奖励。按照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8月22日24时止,在交通运输部网站(www.mot.gov.cn)对奖励情况进行公示,内容包括:险情名称、参与搜救的社会力量和拟奖励金额等事项。如有异议,请于2010年8月28日前以书面和电子两种形式反馈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联系人:邓顺华 东朝晖

    电话:010-65292218 010-58278514

    传真:010-65292245

    邮箱:cnmrcc@mot.gov.cn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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