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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犹县对公车交通违法行为实行“双线处理”

时间:2013-05-09 来源:  作者:

最近,江西省上犹县制定出台《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意见》,具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县内公务用车,在接受公安交警部门处罚的同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还将受到效能责任追究等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该县规定:县城区内单位公务用车在县城区交通违法总数达10次的,给予全县通报批评,由县纪委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其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扣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车辆使用人及违法车辆驾驶员本年度第13个月奖励工资;对县城区内单位单辆公务用车在县城区交通违法总数达4次的,除参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聘用的驾驶人员将予以辞退。
今年以来,上犹县已给予4个单位全县通报批评,对20个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成作出书面检查,并扣发相关责任人第13个月奖励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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