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吉木萨尔县“亮剑”公车私用
4月9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纪委、监察局公车私用督查组在该市第一、第二双语幼儿园附近暗访,查明该县3个部门的3辆公车存在公车私用问题。当晚,该县电视台播出公车私用暗访视频。该县立即对3名公车私用人员进行停职处理,责成3人作出检讨,对3人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党员干部公车私用的,一律先停职,再按规定处理。”今年2月,该县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进一步重申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对公车私用行为明确纪律处分规定。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察局共开展公车私用明察暗访6次,问责3人。
该县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公车管理制度,建立公车日常使用、维修台账,台账应详细记录出车事由、时间、地点、里程、维修内容等事项,否则以违反公车管理规定论处。该县对公车管理使用“约法五章”,即党政机关非专职驾驶员一律不得驾驶公车;婚丧嫁娶、外出旅游、接送家属、探亲访友等一律不得借用公车;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准用公车练习驾驶技术;不准以各种名义动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的车辆;不准公费报销学习驾驶技术产生的费用。
同时,该县明确处分规定。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一律先停职再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一次被查,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第二次被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反规定驾驶公车或乱停乱放,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等后果的,一律按规定给予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
为将规定落到实处,该县纪委、监察局设立公车管理监督举报电话,会同有关单位不定期对公车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将调查结果通过新闻媒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