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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犹县四机制促进“八项规定”长效落实

时间:2013-04-19 来源:  作者:

今年以来,江西省上犹县狠抓作风效能建设,建立四项工作机制,确保“八项规定”长效落实,全县干部队伍形象进一步优化,干群联系进一步密切。
一是建立教育警示常态化机制。实行“三个必讲”,即在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大型会议上,各乡、部门、单位干职工学习、民主生活会、支部党员组织生活会和重要节假日时必学必讲“八项规定”,对党员干部提示提醒。在《犹江通讯》、《上犹政府网》、《上犹新闻网》、《上犹效能网》、《上犹正风手机报》上开设典型案例“曝光台”,以案促教,警示党员干部吸取教训,规范行为。将“八项规定”执行情况作为“勤廉关爱谈”的重要内容,针对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干部提前做好提醒谈话。
二是建立规定执行规范化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全县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的工作细则,做到规定细化、可操作、易执行。要求各乡、部门、单位结合本区域、系统、行业特点,制定出针对性强的详细制度和具体措施,每位党员干部认真执行,严格遵守。把防范“八项规定”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融入廉能风险防控规范化建设,以严密的程序防止违反“八项规定”行为的发生。
三是建立监督检查重点化机制。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等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在加大明察暗访频度基础上,重点检查节假日公车使用、“同城吃请”、变相超标、接待场所转入内招、内招奢侈化等公款接待方面出现的新问题。全面开展财务大检查,严格区分公私界线,清理整治不符合规定的报账行为,应由个人承担的,坚决不予以销,从源头上堵住公款“跑、冒、滴、漏”。
四是建立惩处追责严肃化机制。严明监督检查工作纪律,要求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带头遵行“八项规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树立规定的权威性,对违反“八项规定”的人和事,从严从快处理当事人,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截至目前,该县共对5个单位、5名个人追责,并在全县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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