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拥有摩托车、三轮车或可依法定期减免
时间:2010-10-27 来源: 作者:
中广网快讯 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增加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农村农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免征车船税。
中广网快讯 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增加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农村农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免征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