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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认真扎实做好“网上信访”

时间:2013-04-17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拓宽信访工作渠道,提高信访工作效率,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网上信访工作。
该区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平台,在接受和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投诉、举报、申诉、求决、批评建议等的同时,承办省、市、区“网上信访”工作部门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并通过网络开展受理、回告、查询、统计、分析等工作。
该区要求各成员单位对群众网上诉求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办结,重大紧急的必须在3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回复或告知来信人;无法按时办结的,经承办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申请延时一次,延长期限不超过7日,同时做好解释说明和备案工作。对群众网上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回告信访人,经信访人同意,将其来信内容及办理结果在网上予以公示。在受理过程中,对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应当3日内告知信访人受理情况;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应在1日内告知信访人信件转送单位和联系方式,并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和备案工作。
对未办结的信访事项,在规定期限到期前15天亮黄灯提醒;对超期未办的信访事项,亮红灯警示。该区信访局不定期检查指导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网上信访”工作,每季度通报;“网上信访”的收件告知率、办结率、办理时间、来信人对回复满意度,结果纳入全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检查考核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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