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湖口县四项措施强力查办案件
为解决各乡镇纪委、县直部分单位纪委(纪检组)办案难、难办案、办案少等问题,江西省湖口县纪委监察局在全县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制定、统一协调,有效查办大案要案,有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维护群众的利益,保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
案件线索实行统一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信访举报件及其它重要案件线索、疑难案件线索统一报送案件查办领导小组,由案件查办领导小组建立专门台账,统一管理,统一指派人员办理。
办案人员实行统一调配。建立“办案人才库”,把各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县直各单位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以及财政、审计、税务、公检法等单位的一些专业人员列入“人才库”,在“人才库”中选拔一批敢办案、会办案的干部参与到办案工作中来。
调查方案实行统一制定。办案小组根据案件情况,由组长牵头,集体讨论研究制定出案件调查初步方案,并报县纪委,经县纪委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后勤保障实行统一协调。县纪委监察局指定专案后勤协调人员,全程跟踪办案小组办案,重点帮助办案小组及时协调解决案件查办过程中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等后勤保障方面出现的困难、问题,确保查办工作有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