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危险货物限制例外数量及运输要求"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国家标准《危险货物限制数量及运输要求》
和《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运输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厅水便字[2010]58号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09]59号),《危险货物限制数量及运输要求》和《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运输要求》列入2009年度国家标准制定计划,计划编号分别为:20090274-Q-469和20090273-Q-469。我部组织有关单位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已完成这两个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为使其更趋完善,现将这两个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研究,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10年12月5日前反馈。
联系方式: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陈正才 电话:010-65292225,传真:010-65292638,电子邮箱:zhengcaichen@yahoo.com.cn,邮编:100736,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彭建华,电话:010-58278229、13693636578传真:010-58278235电子邮箱:ruoguan@tom.com,邮编:100029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240号
附件:1.《危险货物限制数量及运输要求》(征求意见稿)
2.《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运输要求》(征求意见稿)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O 一O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