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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区出台规定强化“三条红线”

时间:2013-05-28 来源:  作者:

上海市宝山区纪委、监察局日前围绕《宝山区关于严格执行党员干部不准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用财物的规定》,对各基层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促使党员干部厘清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交往的底线。下一步,该区将对10余个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进行现场教育。
该区在统计中发现,近年来,反映党员干部平时与管理和服务对象关系过于紧密的信访举报较为突出。去年,在查办的工程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中,该区也发现有些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用大额度资金投资购房、炒房。对此,宝山区纪委、监察局在深入调研及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廉政准则》以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于今年4月出台该《规定》。
《规定》强化了“三条红线”:“组织处理红线”。明确只要党员干部违反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用财物,即使未构成违纪违法情形,也要给予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或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以及调离工作岗位等组织处理。“纪律约束红线”。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以借用为名,占有或者使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超过6个月,即以违反廉洁自律的违纪行为认定,严肃追究责任。“违法追究红线”。党员干部若以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为名索贿、受贿,一律以涉嫌受贿犯罪性质认定,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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