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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制订发布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导评估计分办法

时间:2025-04-24 来源:  作者:

    为确保教育督导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省教育厅首次制订发布了中小学办学行为督导评估计分办法。

    据介绍,对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督导检查由省教育厅组织专门督查人员不定期进行。督查期限内督查每市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两个县(市、区),督查学校至少包括1所小学、1所初中、2所高中。督查的时间包括学校正常上课时间、双休日和假期。全省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结果及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随机督导、随机检查结果和违规办学行为曝光台情况,将作为年度综合督导评估计分依据。

    督查指标有课程实施和办学常规两项,分别计80分和60分。在课程实施督查中,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结果计50分,具体将按照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的辖区学校合格率,从高到低对全省17市降序排列,1-5名计50分,6-12名计40分,13-17名计30分;各市教育局对辖区学校课程实施水平的初评可信度计15分,各市每有1所学校课程实施水平的初评情况与省抽查复评情况不相符合扣5分,扣完为止;因课程实施存在问题受到处理的学校数计15分,每有1所学校因课程实施存在问题受到处理的扣5分,扣完为止。

    办学常规督查内容包括作息时间及假期安排、课程设置及自习安排、高中分科、中招改革、复读班管理、教辅资料、教学评价、教师管理、各市对违规办学行为曝光台的响应程度和重复举报曝光情况等9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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