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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犹县多举措提升信访举报工作质量

时间:2013-04-25 来源:  作者:

近年来,江西省上犹县纪委在信访举报件跟踪督办过程中,积极推行“1234”举措,狠抓信访举报反馈环节,扩大信访举报工作的覆盖面,努力提升信访举报工作质量。;
坚持一条反馈原则。坚持“谁主办、谁反馈”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举报反馈责任,即对信访室直接查办的信访件,由信访室负责反馈;转交其他室办查办的,由信访室与承办室一起负责反馈;批转乡镇纪委调查的,由乡镇纪委负责反馈,并要求将反馈过程的记录、反馈意见、调查报告以及处理意见一起上报县纪委。
注重两类反馈对象。一是向信访人反馈。为搞好双向沟通,便于群众监督,该县纪委根据案件查处进展情况随时向信访人进行反馈,征求意见或获取新的线索,查结后及时反馈结果。二是向被调查人反馈。案件查结后,将调查的事实、结论和处理意见及时通报给被调查人,听取其意见、建议和申辩。被调查人受到处分的,在处分决定送达后的一个月内,对被处分人进行一次回访,了解被处分人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和案件处理的效果。
抓住三个反馈节点。该县紧紧抓住受理、处理、办结三个时点,将信访举报件查办情况向信访人进行全程反馈,使上访人能随时掌握案件调查情况,避免在调查过程中出现重复信访。对于实名举报和集体上访,一般在受理后3-5日内进行反馈,告知信访人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20日内反馈案件调查进展情况,问题办结后3日内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对匿名举报的,查结5日内,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进行反馈。;
推行四种反馈形式。按照信访举报件内容和性质、地域条件、对象要求等不同情况,切实做到因地、因时、因人制宜,力求信访举报反馈更加及时、高效、透明。一是直接反馈。对一般性举报且未查清事实的,采用面谈、信函、电话等方式直接向信访人反馈。二是张榜公示。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实名举报或重复、越级上访的复杂案件,在案件发生地张榜公示,并签署调查人员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公示期一般为5天,群众对调查结果有疑问或有确凿证据证明调查不实的,承办单位根据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5天之内无异议的,方能结案。三是召开会议反馈。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面较大的集体访,召开由被举报单位群众代表或党员参加的会议进行反馈。四是听证反馈。对涉及多个部门、情况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的信访问题,以听证的形式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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