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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局发布《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 5月起施行

时间:2025-04-24 来源:  作者:

    《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中国地震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由地震局局长陈建民签署第9号中国地震局令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水库地震监测是我国地震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规范水库地震监测的管理,提高水库地震监测能力,是保障水库运行安全的需要,也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随着经济建设快速发展,我国高坝水库建设速度加快。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我国坝高100米以上的水库仅10余座,占世界总数的1/20,目前我国已建和在建坝高100米以上的水库达100余座,占世界总数的1/6。我国水库建设呈现发展速度快、数量多、规模大、梯级化,区域分布上向西部地震多发区、高烈度区集中的特点。水库的地震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

    我国历来高度重视水库地震监测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对水库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和运行进行了规定。近年来,地震部门加强水库地震监测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新建大型水库多数建立了水库地震监测台网,水库地震监测工作不断得到加强,为保障水库运行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办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认真总结了我国水库地震监测工作的经验,广泛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震系统各单位和专家的意见。

    《办法》共5章,26条。第一章,总则,共8条,主要对《办法》的立法宗旨、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管理体制、管理要求等进行了规定。第二章,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共9条,主要对应当建设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地震监测设施的水库范围,水库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地震监测设施的建设要求和标准,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的管理程序进行了规定。第三章,水库地震监测台网运行,共6条,主要对水库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地震监测设施的运行时限、技术要求、异常情况处理以及监测数据的汇交报送等进行了规定。第四章,罚则,共2条,主要对从事水库地震监测的管理人和管理相对人有关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了规定。第五章,附则,共1条,对《办法》的施行日期进行了规定。

    《办法》规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体现了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根本宗旨,体现了推进社会管理、拓展公共服务、提升基础能力的要求,体现了地震监测工作服务水库建设的现实需要。《办法》的发布实施是地震部门履行管理职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推进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实施的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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