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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市出台新规力遏“车轮上的腐败”

时间:2013-03-07 来源: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江西省新余市日前制定下发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通过一系列详细具体的新规定,强力遏制群众反映强烈的“车轮上的腐败”。
针对少数地方和单位存在的“车随人走”现象,《办法》明确予以禁止,要求“县处级(含)以下领导干部工作调动,不得将原单位车辆带至新单位使用,其工作用车在新任职单位内部调剂使用”。
针对公务用车更新更换过程中容易发生的腐败行为,《办法》明确要求“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或行驶公里数达到30万公里以上的”才可以更新,被更换的公务用车一律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收回,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拍卖或报废,“拍卖或报废被更换车辆的收入,扣除相关成本后,及时全额上缴市财政”。
此外,《办法》还规定,“赠送、抵资(债)车辆和上级配备、调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实行专车专用,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江西省新余市纪委廉政室)

责任编辑 曹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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