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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鹤峰县对公务用车实行协议供应商管理制度

时间:2013-03-07 来源:  作者:

日前,湖北省鹤峰县公布2013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服务公开招标结果,当地10家汽车维修企业中标。
为规范管理全县276辆公务用车,该县对公务用车的维修、加油、保险实行协议供货商管理制度。制度运行三年来,共节约经费100万元。
协议供应商管理制度,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机动车辆进行维修、加油、保险的,均通过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投标以确定协议供应商,实行定点服务。该县出台《公务用车车辆定点维修管理办法》、《公务用车百公里耗油定额标准》,组织专家和相关单位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公开招标确定定点维修厂家。实行IC卡加油,不再报销燃油发票,对配有专职司机的公务用车实行燃油费按月核算、全奖全赔的奖惩办法,即油耗与实际行驶里程双向对应考核,对所核定车型和每百公里耗油定额标准内不超过2升的专职司机进行奖励;超过核定基数的部分,按当月市场价由专职司机全赔。
为加强监督,该县纪委、监察局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采购人、协议供应商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协议供应商存在违规行为,查证核实后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警告等处理,直至取消其协议供应商资格。(唐红珍)

责任编辑 曹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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