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管理,维护个人的社会保险合法权益,我们研究起草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在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发至:lifachu@mohrss.gov.cn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请于2011年6月24日前,将修改意见及理由反馈我们。谢谢大家的参与和支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