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2011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02元
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了由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粮食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2011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其中规定早籼稻的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02元,以2011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
执行上述预案的早籼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执行时间为2011年7月16日至9月30日。
预案指出,其他早籼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了由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粮食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2011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其中规定早籼稻的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02元,以2011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
执行上述预案的早籼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执行时间为2011年7月16日至9月30日。
预案指出,其他早籼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