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实施
到2015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力争分别突破31000元、10000元
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5%,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
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实施“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指导意见》。“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加快构建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多元支撑体系,力争到2015年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突破31000元、10000元,城乡居民幸福指数显著提升。
为实现居民收入倍增,我省将实施就业提升工程,着力增加工资性收入。“十二五”期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00万人以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努力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实现转移农业劳动力350万人以上;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5%。
实施创业富民工程,着力增加经营性收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切实降低创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建设一批创业服务中心,加强各类创业园区和创业基地建设,对入驻的初创企业实行租金减免。拓展农业创业领域,着力打造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使农民在农业功能拓展中获得更多收益。
实施民生普惠工程,着力增加转移性收入。重点推进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2012年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努力构建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把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力争到2015年末城镇住房保障的覆盖面达到20%。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和范围,增加对农民的消费补贴,扩大农业保险覆盖率;推进开发式扶贫,“十二五”实现200万扶贫对象脱贫,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实施财富增值工程,着力增加财产性收入。拓宽居民投资理财渠道,引导居民逐步从存款保值向投资增值转变。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财产权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让农民获取更多的集体资产收益。
《意见》还要求,建立健全城乡收入倍增规划统计和评价体系,实施情况纳入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