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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十九载后前妻状告前夫诉请分割房产

时间:2011-08-12 来源:  作者:
陈女士与贺先生于1992年4月份离婚,在双方离婚近二十年后,陈女士起诉贺先生要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贺先生购入的房屋及院落。目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陈女士诉称:其与贺先生于1986年举行了结婚仪式。1988年12月4日育有一女儿莎莎(化名)。1990年8月26日,贺先生与同村村民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购入位于顺义区李桥镇李桥村的房屋及院落。后该院落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在被告父亲的名下。离婚当时考虑到莎莎年龄较小,出于对孩子健康成长的考虑,没有要求分割该院落及房屋。现莎莎已经长大成年,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入的院落及房屋。贺先生辩称:不同意分割该房屋及院落,因为该院落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该院落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在其父亲的名下,当时也是其父亲出资购买的,他只是受我父亲的委托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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